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時,需要據國家和省級規定來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個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是據規定的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來確定的。

據現行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8%的費用記個人賬戶,12%的費用記統籌基金。繳費方式可以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繳納。

據山東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和青島市稅務局發布的《關于徹落實特困行業階段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2〕54號)規定,影響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2022年未繳費部分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2023年,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1207元,下限為4242元。

總結來說,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是據規定來確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據自況選擇合適的繳費基數,在每月的工資中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對于影響未繳費部分,可以在規定的時間進行補繳。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