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與實店:共同發展的合作與競爭

最近,有許多關于電商店的消息不斷涌現,甚至有地區出臺止電商銷售的規定。不論這些消息是否可靠,我們需要探討的是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作為市場經濟,實店和電商都是以商品易為基礎的,難道因為競爭對手做得更好,就要采取打對方的方法嗎?是否應該直接止電商經濟的發展呢?這種況不僅僅存在于國,我還看到有國外地區止抖音電商的視頻,理由是它了當地實店的生存空間。在國,也有一些地區提出了類似的要求。這就好比兩家店,店家A通過創新方式獲利,而店家B無法與其競爭,于是就找市場管理者要求對方停止經營,因為對方的銷售太好,自己無法盈利。這種做法合理嗎?

多年前,我有一個朋友去春熙路買服,當時西服非常流行,某家店喊價1000多元。你猜砍價后我朋友最終以多元買下這件西服?150元!是的,原價1000多元的西服,竟然砍到了150元。我只想用一個字來形容,不可思議。如果是我,可能砍到一半就已經滿意了。這也表明了實店的利潤有多夸張。

電商銷售的商品比實店便宜,雖然電商的本可能比實店低,但這是他們的優勢,是合理的優勢,而不是利用不法手段店。實店有自己的優勢,例如購買鞋子和服時,可以親到合與否,而網購在這方面稍顯不足。顧客可以據個人條件和需求自由選擇購買方式,這有什麼問題呢?畢竟,電商不可能完全取代實店。因此,要求直接止電商銷售的做法顯然是不明智的。大家認為呢?電商與實店之間應該是一種共同發展的合作與競爭關系,而不是一種排斥與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