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海關為離境旅客提供便利的退稅服務

離境退稅是指當境外旅客在我國境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離境時,可以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在珠海市,九洲海關是唯一負責實施離境退稅業務的口岸執法部門,他們在九洲港口岸的出境大廳海關查驗通道設置了退稅驗核點。境外旅客在離境時,需要按照流程辦理離境退稅手續。

首先,退稅品購買。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品后,如果想要申請退稅,需要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

其次,海關驗核確認。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需要主持退稅品、境外旅客購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退稅品銷售發票到退稅驗核點向海關申報并接海關監管。只有海關驗核無誤后,才會在境外旅客購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再次,代理機構退稅。備條件的銀行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為退稅代理機構。目前,在九洲港口岸出境大廳的銀行設立了離境退稅窗口,方便旅客辦理退稅手續。

離境退稅的品范圍和條件是,退稅品指的是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品,但不包括止、限制出境品、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品以及其他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品。申請退稅品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天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離境退稅的結算計算公式是,應退增值稅額等于退稅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乘以退稅率。退稅品的退稅率以離境的退稅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含增值稅)為依據,增值稅稅率為13%的退稅品,退稅率為11%;增值稅稅率為9%的退稅品,退稅率為8%。退稅的幣種是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退稅額在10000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0000元的,必須選擇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舉個例子,一名外籍旅客在境時在退稅商店購買了服飾,總計金額為23327.43元,其中稅額為3032.57元,合計26360.00元。按照退稅率為11.00%計算,該旅客可申請的退稅額為26360元乘以11%等于28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