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活進行了相關政策調整。

據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果未形無形資產計當期損益的,將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而如果形了無形資產,將按照無形資產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針對制造業企業,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4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無形資產計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而如果形了無形資產,將按照無形資產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對于其他企業,據政策規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開展研發活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果未形無形資產計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如果形了無形資產,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而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此外,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 [2018] 99號),高新技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允許當年一次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以上是對相關政策的解讀和調整說明,以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