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當前,普通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自財產安全。在維護財產安全方面,大多數人會選擇將錢存銀行。銀行以其完善和正確的制度、投資計劃,以及央行的保證金利率,為客戶提供了安全。然而,事實上,將錢存銀行并不完全安全,有時甚至會出現無法取出錢的況。隨著社會資金的大量流以及快速發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并促進了國銀行的發展。然而,并非所有銀行都能夠百分之百地保證儲戶的利益,目前已經有5家銀行破產。這5家銀行分別是汕頭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包商銀行、肅寧尚村信用社以及太子村鎮銀行。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發展銀行,它長期以來一直是銀行業的領導者,但破產正是因為信用危機。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如果銀行破產,會導致儲戶的錢無法取出的三種況。

一、銀行破產

目前我國國的銀行可以分為三種:城鎮/農村商業銀行、帶有份制的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外資/中央銀行。這三種銀行在經營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但實際上它們在吸引儲戶存款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它們通過吸引儲戶存錢,將這些資金用于一些風險項目或其他經營活,并從中獲得收益來支付銀行的日常開支。此外,每家銀行還需要依法向央行繳納一筆資金作為存款準備金。央行作為風險應急的儲備,會隨時調整準備金利率。如果某家銀行面臨資金問題無法解決,或無法兌現一些儲戶的現金,央行會評估況并提供援助。銀行設有專門的風險評估人員,為參與的投資項目進行評估,并制定備用計劃、完善所有投資細節,然后利用客戶的資金進行投資。然而,投資存在風險,如果銀行的風險控制不到位,可能導致投資失敗。例如,上世紀90年代,海南發展銀行就面臨著無法挽回的破產,主要原因是競爭方式極端,過度看重了海南當地經濟的飛速發展。為了吸引大量儲戶存錢,該行不惜提高利率,并將這筆錢用于投資房地產以獲取高收益。然而,當時的銀行評估人員未能控制風險,也沒有備用計劃。隨后,該行投資的房地產面臨風險,導致海南發展銀行手中積累了大量無法變現的不良資產,再加上之前需要償付給客戶的高利率,最終導致資金無法回籠,收支不平衡,只能憾宣布破產。銀行在正式宣布破產后,由國家相關部門進行清算,破產銀行需要先支付清算人員費用、后續保險費用以及欠薪費用,然后才能計算儲戶的利息和本金。

二、三種況不賠償

從以上幾點可以得知,在銀行破產后經歷清算,儲戶的存款往往會有一定程度的損失。但如果涉及以下況,儲戶的損失將進一步增加。

1、非法挪用

如果有銀行員工利用自職務之便挪用儲戶存款進行個人消費或投資,這些資金在清算中很難追回。盡管銀行在員工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但挪用儲戶資金的責任仍然在銀行員工上。在這種況下,儲戶只能通過起訴銀行員工來獲得賠償。

2、超過限額

眾所周知,銀行存款保險的賠付金額最多只有50萬元。換句話說,如果客戶在銀行存款超過50萬元,超出這個金額的部分銀行將不承擔責任,儲戶需要自行承擔損失,或者起訴違法人員來索賠挽回損失。

3、購買非存款類理財產品

正如前文所述,銀行提供多種投資策略給客戶,以降低銀行的投資風險。如果儲戶沒有將錢存銀行,而是購買了理財產品,那麼一旦銀行破產,這筆錢也無法追回,因為它不在相關保險范圍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即使將錢存銀行也存在風險。為了避免風險,建議大家在存錢時選擇國有銀行或大型銀行,因為這些銀行的管理方式更加完善,風險控制更加完備,這樣存款才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