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江杭州的一名男子前往郵政銀行取錢時,他取的是存折里的錢。雖然男子知道這不是自己的賬戶,但他準備齊全了所有能證明是存折的手續和證件,并到派出所開了有效證明。他認為,既然所有證件都齊備了,銀行應該會將存折里的錢取出來。然而,這位男子低估了銀行的作。

第二天,男子拿著證件來到郵政銀行,銀行人員將證件給柜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仔細查看了證件后告訴男子,他無法取出這筆錢,必須提供一份公證囑。而這份公證囑需要支付800元的手續費。男子到困,他要取的錢只有600元,而他的卡里只有這麼多錢。他無法理解的是,在取600元錢的前提下,他還需要先花800元辦理囑證明,這簡直太荒唐了!

男子問銀行工作人員,你們依據什麼規定說我必須要辦公證囑證?這個存折里只有600元,而不是幾萬或幾十萬。我可以辦理公證囑證,但這只是600元,你讓我辦證,這不是太過分了嗎?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5萬以下的存款,可以走小額繼承,只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公證囑證件。但如果存款提取人是已故存款人囑指定的,就需要額外提供公證囑證。也就是說,男子去取他存折里的錢,而這筆錢是囑指定給他的,他必須另外提供公證囑證,否則無法取出存折里的錢。公證囑證的收費標準由開證單位決定,的證件要求也據來取錢的人的份確定。如果來取錢的人是已故人的配偶或子,那就沒有問題,可以直接辦理。但對于男子這種已故人的孫子,就必須辦理公證囑證。

銀行的作讓人不著頭腦,給清醒的人都搞糊涂了。銀行制定了如此復雜的規定,讓人們繞了一個大彎。現在銀行的制度為何如此繁瑣?如果不小心掉進去,就會陷麻煩。但我記得,如果已故人欠銀行的錢,不論是誰,只要是繼承人,都必須承擔銀行的欠款義務,并不需要提供證明,只要還錢就可以了。如果你跟銀行爭論,要求銀行出示與已故人關系的證據,那是沒有用的。只要繼承人的名字在上面,銀行就會死追不放。如果你不還錢,銀行甚至會派律師上門討債。然而,當我們要取錢時,銀行卻出現了各種限制,讓人到困擾。

在此,我想說,我們也要求銀行在償還欠款時,是否也應該提供各種證明文件,并采用同樣的限制和規范。無論是取款還是還款,都應該一視同仁。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銀行的形象會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