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來告訴你一個八卦。去年糧食價格大幅上漲,農民賺了錢。我有一個朋友小Y。小Y丈夫的叔叔在老家承包了700多畝地,趕上了這一波,半年凈賺了30多萬,對農民來說是一大筆錢。一家人都很開心。不過,小Y的丈夫卻有一個不愉快的小,他背著參與了叔叔的農業生意,投資23萬。丈夫雖然賺了錢,但卻讓小Y為他的行為到不滿。

夫妻倆都很興等待分紅。然而,一年過去了,傳說中的分紅消失了。叔叔本不提這件事。小Y催丈夫結賬,丈夫很尷尬:畢竟與親戚做生意,還是長輩,不想和長輩鬧不愉快。而且,當時叔叔拿錢的時候,雖然說是投資,賺錢是一起分,但是怎麼分呢?因為親戚分,小Y的丈夫只問了一個要求——“看著給”,連合同都沒簽。沒想到,舅舅真的“看著給”了...最近只還了本金,沒有給任何分紅。小Y只能強行安自己:至資本回來了,至沒有損失。

這件事讓我想到,與親戚有金錢關系,如合伙做生意或投資理財,很容易出現問題。在金錢面前,人難以考驗。即使有賬簿,也可能會發生挪用的況。而且,況且很多人本不記賬。他們也許不記賬,就算記了,也是一筆糊涂的賬。因此,將金錢問題和親戚朋友結合在一起,可能會埋下雷。

與親戚做生意,合同不好意思簽得太細,相互間出于親和信任,怕傷害到對方。而投資后,你也看不到賬本。這一切都取決于對方的誠信。更何況,做生意不是簡單的1+1=2,會有很多模糊的空間。這些問題只有一個解決辦法:提前用合同明確寫明,提前約束,先說丑話。這聽起來很“事”,但它可以防止一種不好的況:生意沒有完,好的親戚和朋友沒有必要做。因此,與親友發生金錢易,不如直接在市場上公開易,避免了人際糾紛,更有保障。

在現代社會,有許多制度和法律,如票信息披制度、金融產品協議、保險合同等,盡管不完,但總歸比人際往時的口頭約定嚴謹得多。因此,我更偏向于生活在大城市,注重公開市場易和遵循合同和法律。因為在大城市,人們在公開市場上與陌生人易,遵循合同和法律,而在小城市里,人們習慣于人際往,生活在各種關系網中。這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決定了不同的商業契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