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現象:僅僅過去了一年多,退保黑產(非法獲取客戶信息騙退保后,導購買虛假金融產品)又高調地開始攻城略地。一個變化:在“三定”張有序的推進過程中,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歷時近四年,一直試行的《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正式告別歷史舞臺。金融領域涉刑案件管理翻開全新篇章。

其“新”,主要現在涉刑案件的管理實現了由面及里的轉化,而在監管層面,則實現了從查到幫扶的轉變。

從流程管控到人員管理

《試行辦法》旨在厘清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定義和流程,其明確案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個維度,分別是案件分類、信息報送、案件置和監督管理。而《辦法》則強調:全面加強部控制和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這一變化當然有其背景。

在兩個辦法相銜接的近四年時間里,涉刑案件的變化顯而易見。在《試行辦法》出臺時,刑事案件發,且多是因牽涉P2P等非持牌機構資金等問題所發。但近四年來,在持續加強黨管金融、持續強化金融反腐的大背景下,金融行業本的涉刑風險不斷積聚,對此,觀察近期金融領域落馬高便可窺見一二。與此同時,行業正本清源,真正意義上回歸本源的速度越來越快,而在高速發展階段,種種違法違規行為越來越高頻地被暴,典型的如銀保小賬、建工險等領域的高額返點等。更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隨著退保黑產所引發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以及代理人隊伍的持續優化轉型,退保黑產民轉刑、代理人非法套傭等亦使得金融機構的涉刑案件快速增多。

穿看,當下涉刑案件的管理,早已不僅僅是流程制度的事后規范所能解決,在全行業自上而下的從業者均可能為涉刑案件當事人,尤其是一高一低(董高監和代理人/外勤總監/勤基層管理人員)特點愈發明顯的時候,事前預防的價值遠大于事后防控。畢竟,管好從業者,本就是回歸本源的核心作。從該視角看,涉刑案件的管理則是系化監管的重要組部分。

沿著這個邏輯向下看。不同于此前強調業業外案件的提法,《辦法》更重視金融部自的管控,比如:構建起覆蓋案件風險排查與置、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領導干部監督、部監督檢查、追責問責、問題整改、舉報理、考核獎勵、培訓教育等環節的全鏈條防控系。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制定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制度,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守和行為規范,依法依規強化異常行為監測和排查。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并督促合作機構加強第三方服務人員管理。國有和國有控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嚴格落實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個人事項報告、履職回避、因私出國(境)、領導干部家屬從業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規定。

當然,監管的政策引導是一方面,罰的引導價值顯然更明顯。

從擔心監管罰到可期待的幫扶

在此之前,涉刑案件之所以會被金融機構不斷地飾或有案不報,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只要發案并完管理流程,則大概率可能被罰。這個邏輯本沒有錯。然而,不暴或不對違法行為追責到底,最終損傷的一定是行業自。以退保黑產為例,在前兩年公檢法強勢介時,退保黑產,尤其是退保后銷售非正規金融產品的擾電話明顯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保險公司基于自考量,越來越因此類害行為而求助公檢法。隨之而起的則是,今年退保黑產卷土重來,且聲勢愈發浩大,如無人之境。“我就是在打你們客戶的主意,隨便你們怎麼搞。”一位多年跟進這一問題的從業人員說,這些人知道保險公司痛點,他們已經一點都不怕了。畢竟,在財務損失和罰、聲譽風險之間,保險公司大多會選擇前者。

《辦法》承擔歸口管理和協調推責任。期待這樣的轉變,可以真正改變行業對待退保黑產的態度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