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監管力度加大,注冊資本標準提高至10億元

最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原銀保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力度加大,罰單數量和罰沒金額均創下近年新高。為促進金融租賃行業高質量發展,監管部門發布了多份有關規范經營及管理辦法文件。

其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金融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主要發起人的資產要求等進行了修訂。據《征求意見稿》,金融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一次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將提高至10億元人民幣,原有標準為1億元人民幣。同時,對于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總資產要求不低于8000億元人民幣,持比例也由30%提高至51%。

這一舉措旨在加強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和風險管理,提高行業規范化水平,推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監管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大對金融租賃行業的監管力度,促進行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