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10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一份關于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通知。該通知旨在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規范發展,以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養老需求。據通知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人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然而,在經營門檻方面,通知也對一些要求進行了明確。

據通知的規定,人保險公司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方面的要求。首先,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本(實收資本)的75%。其次,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第三,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最后,還需符合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然而,通知也明確表示,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關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的規定。這一規定為那些在養老保險領域有明顯優勢、業務規模較小但運營良好的公司提供了一定的靈活

這份通知的發布,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人保險公司可以有更多的選擇和發展空間,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養老需求。同時,這也將促進養老保險市場的競爭和創新,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全面和個化的養老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