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加強公司治理和控管理機制,規范其融資租賃經營行為。金融監管總局的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未來監管部門將有針對地提升金融監管的有效,并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

通知強調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明確了金融租賃公司在服務實經濟方面的切點。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取得了快速發展,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企業設備采購更新、促進消費增長、推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監管部門也發現個別金融租賃公司存在大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控機制不完善、租賃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因此,《通知》特別強調了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融租賃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權管理和信息披,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行為。同時,金融租賃公司還需加強控和合規管理,建立健全“三道防線”,確保業務部門、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以及部審計部門的責任落實。

作為一種備“融資+融”特功能的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近年來在盤活企業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改造需求、提高企業技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消費增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在航空航運業和綠新能源等行業領域發揮了關鍵作用,推了國產大飛機的發展。例如,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國產大飛機戰略,在2023年6月末持有各類航空及其配套設備資產達到3852.60億元,并簽署了174架ARJ21和455架C919飛機的訂單,其中ARJ21已付48架,為國產民用飛機的最大訂單客戶。此外,金融租賃公司還積極支持制造業企業設備采購更新,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制造業租賃資產余額為4243.21億元,較年初增長了21.75%;戰略新興產業租賃資產余額為5019.90億元,較年初增長了14.07%。

《通知》再次明確金融租賃公司服務實經濟的重點,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探索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裝備、集電路設備等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此外,金融租賃公司還應發揮售后回租業務的普惠金融功能,幫助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創新升級等。

為了確保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的規范,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下一步發展過程中,監管部門將據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研究提出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的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其中,明確止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等作為租賃,并嚴將乘用車以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同時止新增非設備類的售后回租業務。

去年11月,原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存在以融為名開展“類信貸”業務、虛構租賃、租賃低值高買、涉嫌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等問題。為了解決金融租賃公司偏離主業定位、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類信貸業務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公司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并對售后回租業務實施限額管理。此外,金融監管總局還發布了《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以確保相關政策的實施有可。其中包括設立三年過渡期,從2024年開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逐年確定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并力爭在2026年底前達到規定要求。此外,據“一司一策”的原則,各監管局可以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特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對轄金融租賃公司的售后回租業務進行限額的調整。

而言,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通知》旨在加強金融租賃公司的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通過強調公司治理、加強控和合規管理,并明確金融租賃公司在服務實經濟方面的切點,監管部門希金融租賃公司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同時,該通知還明確了對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的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以保證其經營行為的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