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金融監管總局網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神,進一步推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遏制涉刑案件高發態勢,金融監管總局最近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個《辦法》共分為5章,包含40條容,主要目的是明確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辦法》明確了涉刑案件風險防控應遵循的原則: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法人主責、分級負責;聯防聯控、各司其職;屬地監管、融日常。其次,《辦法》突出了法人主責,明確了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晰了牽頭部門、設部門、分支機構和審部門的職責邊界。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主要任務。強調了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制度,研判本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領域,完善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措施,加強信息化建設,并及時開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

另外,該《辦法》還明確了監管部門相關職責分工,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采取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罰等措施。接下來,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銀行保險機構落實《辦法》,持續加強監管,全面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工作的規范、科學和有效。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將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的風險防控工作,為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