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監管總局最終出爐了“三定”方案,該方案規定了金融監管總局的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據方案,金融監管總局的機關行政編制將有910名員工,其中包括1名局長和4名副局長,另外還設有114個司局級領導職數。這一方案將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據方案,金融監管總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式監管、持續監管等。此外,方案還新設了7個部門,包括機構恢復與置司、稽查局等,使得金融監管總局的設機構數量增加到27個。

方案還明確了金融監管總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包括打擊非法金融活職責分工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分工等。此外,方案還提出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這一方案的出臺到了廣泛的關注。金融監管總局的新領導層設置比喻家姑娘婚姻登記排隊還長,引起了一些投資者的笑談。然而,對于金融監管系的完善和強化來說,這一方案有重要意義,有助于加強金融監管的力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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