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在揭牌6個月后最終出爐,相較于銀保監會的公布歷程提前了一個月。在今年3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發布后,明確了在原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金融監管總局。隨后,金融監管總局于5月18日正式揭牌,并統一掛牌了31家省級監管局、5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和306家地市監管分局。然而,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落地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

據最新的規定,金融監管總局的職責主要包括15條,其中包括對金融業除證券業外的統一監督管理、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相關問題的研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統籌、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控公司等的準管理和監管、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科技監管、權監管、金融稽查系的建立等。

據《規定》,金融監管總局設有27個正司局級設機構,包括辦公廳、政策研究司、法規司、統計與風險監測司、科技監管司、公司治理監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機構準司、大型銀行監管司、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財產保險監管司、再保險監管司、人保險監管司、資管機構監管司、非銀機構監管司、銀行機構檢查局、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機構恢復與置司、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局、稽查局、行政罰局、審司、國際合作司、人事教育司、財務會計司和黨建工作局。相較于原銀保監會的設機構設置,金融監管總局新增了科技監管司、金融機構準司、資管機構監管司、機構恢復與置司、稽查局、行政罰局和審司。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金融監管總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例如,在打擊非法金融活方面,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并協調督促其他部門和地方政府開展防范和置工作。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金融監管總局統籌負責制定規劃、建立制度、開展教育等工作,并得到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支持配合。此外,金融監管總局還與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現案件信息共和協同辦理。

來說,金融監管總局的“三定”方案在機構編制和設機構方面有所調整,并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這將有助于金融監管總局更好地履行其監管職責,加強金融行業的風險管理和防范置,同時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