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了四個基本假設:金融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存在正向影響;銀行業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存在正向影響;證券業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存在正向影響;保險業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存在正向影響。通過對中國30個省市(除西藏、港澳臺)2007至2018年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分析,本文驗證了以上四個基本假設,并進一步研究了金融發展對中國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

本文基于Griliches(1979)提出的知識生產函數構建了實證模型。知識生產函數將創新過程中的產出作為科技研發投的函數,類似于一般化的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知識的生產過程類似于產品的生產過程,需要勞、資本和技的結合。投更多資源到研發中將會產生更多的知識。知識的增加量取決于用于研發的資本和勞的數量以及現有知識水平。此外,外部環境的變化也會影響區域創新產出,特別是的金融市場對區域創新能力有重要影響。

據以上知識生產函數的表達式,本文將區域創新能力作為生產過程中的知識,建立了相應的回歸方程。據假設1,本文建立了金融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回歸模型。據假設2、假設3和假設4,本文分別建立了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回歸模型。

本文選取了30個省市(除港澳臺和西藏)2007-2018年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所使用的數據來源包括《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金融統計年鑒》、《區域金融運行報告》、《高技產業統計年鑒》、《中國區域創新能力評價報告》、choice金融終端以及各省市的統計年鑒。本文構建了金融發展和區域創新能力的指標系,并選取了相關的控制變量。

通過實證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結論:金融發展對中國區域創新能力存在顯著正向影響。在全國范圍,金融發展每提升1%,區域創新能力將提升0.5584個單位。同時,銀行業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大于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影響。在金融發展的各行業中,銀行業和證券業對區域創新能力存在顯著正向影響,而保險業的影響效果不顯著。此外,產業發展水平、政府介程度和研發人員投對區域創新能力也存在顯著正向影響。

進一步分析各地區的實證結果發現,銀行業發展對東部和中部地區的區域創新能力存在顯著正向影響,但對西部地區的影響較弱。證券業發展對東部和西部地區的區域創新能力存在顯著正向影響,但對中部地區的影響不顯著。保險業發展對中部地區的區域創新能力存在顯著正向影響,但對其他地區的影響不顯著。

綜上所述,金融發展對中國區域創新能力存在正向影響,其中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影響較為顯著。不同地區的金融發展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存在差異,這與各地區的經濟社會環境有關。政府介程度、產業發展水平和研發人員投也對區域創新能力產生正向影響。這些實證結果對于金融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以促進區域創新能力有重要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