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金力泰近日發布了一份關于收到《行政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據該公告,2023年12月5日,金力泰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罰字〔2023〕28號)。據調查結果,金力泰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0年5月,金力泰立了全資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力泰實業),并參與了浙江運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運發)主導的虛構的“黃金貿易業務”。在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期間,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共訂立了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與此同時,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了41份黃金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這些合同的貿易標的為1KG/個、Au9999的定制金條。實際上,這些所謂的貿易業務實質上是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下游的合作實際上由浙江運發指定,相關的流和資金都形了閉環,而金力泰實業只是履行了墊資義務,并從中賺取了資金使用費。然而,金力泰并未披其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的真實況,而是將這些涉及的黃金制品計了存貨,這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會〔2006〕3號)關于存貨的定義和確認條件的規定,涉嫌虛增了2021年末的存貨金額達25798.96萬元,占該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了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問題。此外,金力泰還將這些業務形的購銷差額計了收,這同樣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財政部令第7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財會〔2017〕22號)關于企業會計核算和收確認的規定,涉嫌虛增了2022年第一季度的營業收達1038.99萬元,占該季度營業收的6.11%,導致了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問題。上述事實得到了公司相關公告、會議相關材料、相關合同、業務開展明細表、相關況說明、銀行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的證明。

針對金力泰的違法行為的事實、質、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擬決定:責令金力泰改正,并給予警告,并以二百萬元的罰款;對袁翔、嚴家華、景總法、湯洋和隋靜媛分別給予警告,并以一百萬元和五十萬元的罰款。對于此事,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凡是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2月3日之間買金力泰票,并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索賠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據天眼查的信息顯示,金力泰面臨著風險,共有907條天眼風險信息與其相關;此外,該公司還涉及了6起法律訴訟,涉訴關系達234條,開庭公告達45條,立案信息達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