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網財經1月5日報道,金力泰(300225.SZ)公司在1月4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罰決定書》,其參與的虛構約15億元黃金貿易業務一案落下帷幕,其及5名相關責任人被罰合計550萬元。此罰金額與此前《行政罰事先告知書》罰金額一致,其與5名相關責任人陳述申辯意見未被采納。

上海證監局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公司立全資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由其參與浙江運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主導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從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實業與下游客戶累計訂立41份黃金銷售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5.09億元;相對應,金力泰實業與浙江運發等上游供應商訂立41份黃金采購合同,合同金額總計14.85億元。貿易標的為1KG/個、Au9999的定制金條。

上海證監局稱,上述業務以貿易為名,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實業與上游供應商、下游客戶簽訂購銷合同,上下游實際均由浙江運發指定相關流、資金形閉環,金力泰實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賺取資金使用費。

金力泰及其代理人、5名相關責任人在陳述申辯材料和聽證會中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表示黃金貿易業務不屬于虛構的貿易,相關流資金未形閉環,多次征詢審計機構意見并審慎選擇了財務計量方式,不存在主觀過錯,不會對市場及投資者造重大不利影響。

然而,上海證監局認為,在案證據證明,案涉黃金貿易業務實為資金融通業務;金力泰知悉黃金貿易業務實際況;金力泰對于案涉存貨和收的會計理有誤,構虛假記載;金力泰知悉黃金貿易業務實為資金融通業務,從事本案信息披違法行為,存在主觀過錯。綜上,對金力泰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對于其余5名相關責任人不知的陳述申辯意見,上海證監局表示,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不足以證明已經勤勉盡責,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據《證券法》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金力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以200萬元罰款;對袁翔給予警告,并以100萬元罰款;對嚴家華給予警告,并以100萬元罰款;對景總法給予警告,并以50萬元罰款;對湯洋給予警告,并以50萬元罰款;對隋靜媛給予警告,并以50萬元罰款。

金力泰表示,截至本公告披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經公司測算,若追溯調整公司相應報告期的財務報表,上述事項未對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東的凈利潤、總資產、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即影響額為0元。

同時,本次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違法行為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規范運作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且未及相關規定的強制退市的形。

資料顯示,金力泰主營業務為電泳涂料(極電泳涂料和極電泳涂料)、面漆、陶瓷涂料等高能涂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5.34億元,同比增加6.83%;歸屬于上市公司東的凈利潤617.01萬元,同比增加107.29%。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