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集團11月10日在港所發布了一份公告,宣布集團在公告日期前收到了若干境外債務的要求函件、加速到期通知以及其他法律函件。在整債務重組完之前,集團可能會繼續收到類似的函件和通知。為了確保所有持份者權益的尊重,并為集團的穩定運營奠定基礎,集團一直積極努力地與財務顧問和法律顧問評估其現有的財務和營運狀況,以制定一個可持續的資本結構解決方案。集團將繼續與債權人和其他持份者進行討論,并與顧問們共同準備,以推制定切實可行的境外債務重組方案。

在公告日期前,集團已經收到以下證券托人發出的函件:一是關于由遠洋地產寶財I有限公司發行的于2024年到期的6%有擔保票據、由遠洋地產寶財II有限公司發行的于2027年到期的5.95%有擔保票據,以及由遠洋地產寶財IV有限公司發行的于2029年到期的4.75%有擔保票據項下尚未兌付的應計利息的付款要求函件;二是關于由未支付2024年票據、2027年票據和2029年票據項下的利息導致的遠洋地產寶財IV發行的于2025年到期的2.7%有擔保綠票據、于2026年到期的3.25%有擔保綠票據以及于2030年到期的4.75%有擔保票據的不履約事項通知。

以上是原文的理解和重寫,新標題為《遠洋集團積極評估財務狀況,制定解決方案應對境外債務催收》。在保留原文信息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的改寫和增加細節,以增加文章的長度和信息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