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市華龍區的多位村民向反映,自2023年5月起,他們就無法取出存放在岳村鎮民富農民合作社的錢,涉及140余名村民,共計1100多萬元。據了解,合作社是由個人開設,因宣傳的預期收益高,“存取款方便”,吸引了不周邊村子的村民將錢放其中。目前,華龍區政府已由農業農村局牽頭,金融工作局、市場監管局、法院、公安、檢察院等部門介,調查理有關民富農民合作社的事項。他們將全力幫助存款戶追回存款,同時對合作社經營行為進行認定,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置。

民富農民合作社立于2012年,設在岳村鎮鎮政府對面的一棟三層小樓中,一層是門面,里面有三個工作人員、兩臺電腦、儲蓄柜,“布置跟銀行柜臺差不多。”合作社的營業執照顯示,其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業務范圍包括為員提供種植所需要的種子、農藥、化,引進新技、新品種,統一組織進行部的資金、技、信息等相關的流互助。

合作社經營期間,打出高收益吸引村民。合作社宣傳單顯示,社員金預期年收益據存期不同,分別為:三個月存期6.12%,六個月存期7.56%,一年存期9.06%。每次村民拿錢,合作社都會出一張名為“互助金憑證”的單據。然而,自去年5月無法取錢,有關部門已介調查。

同時,合作社的宣傳單上打出了“打造農民自己的銀行”的口號,并規定要借款需要先,嚴非社員借貸,借款比例為一貸六,即社員可貸數額為金的六倍。借款流程包括填寫借款申請書,調查員調查并出意見,經理審批,簽訂借款合同,出借據,支付互助金,跟蹤互助金使用況。

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岳村鎮政府、華龍區農業農村局、華龍區公安局經偵大隊了解到,關于民富合作社的相關況正在調查中,相關涉案線索已經移公安部門。專家鄭風田教授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只能部社員間的資金互助,不能做存放貸業務。即使合作社的宣傳單上沒有“存款”“利息”等表述,但若進行高息攬儲,仍會涉嫌違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