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銀行是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重要組部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及時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并嚴格執行中小金融機構準標準和監管要求。確保農村中小銀行的嚴格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對于鞏固和擴大貧攻堅果以及有效實現鄉村振興有深遠意義。農村中小銀行在涉農金融服務中扮演著主要角。相比大型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有著重要的“支農支小”使命。在整個農村金融市場中,農村中小銀行的服務重心最接近田間地頭,與涉農小微經營主切相關。可以說,鄉村振興離不開農村中小銀行這一金融力量。截至2023年末,農村中小銀行的總資產達到55萬億元,占銀行業總資產的14%;超過70%的法人機構和網點位于縣域。因此,農村中小銀行的金融服務角得到了延,服務范圍基本上實現了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村鎮銀行、農商銀行等農村中小銀行于銀行系的“神經末梢”,盡管在數量上占據優勢,但同時也面臨著“數量多而質量弱”的挑戰。隨著經濟的壯大發展,一些風險逐漸暴,包括部控制制度薄弱、盈利能力不強等。近年來,一些中小銀行的風險暴已經為金融行業的一次警示,也提醒著有關部門,如果不及時發現并置高風險機構,其風險傳導將對金融市場產生嚴重影響。因此,農村中小銀行的風險化解工作必須不斷加強,絕不能有毫松懈。化解農村中小銀行的風險需要深化制改革,聚焦銀行部風險患。自2023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已經從資本充足率、權結構等監管指標上加強了風險監管,促使農村中小銀行加速了改革重組。據不完全統計,大約有30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通過市場化退出,或因吸收合并而解散,其中村鎮銀行占大多數。此外,監管部門提出了“一省一策”的農信社改革,為各地提供了明確的方向。這些舉措進一步暢通了農村中小銀行的發展機制,也為其筑牢了風險底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化解農村中小銀行的風險,金融監管部門需要抓住“牛鼻子”,形多方聯的效應。由于農村中小銀行的“造”能力較弱,隨著大行下沉凈息差持續窄,銀行機構的抗風險能力也在減弱。金融監管部門需要引導農村中小銀行重塑經營管理機制,擴寬資本補充渠道,增強風險抵補能力。在此基礎上,金融監管部門還需要多方聯,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人員、關鍵崗位的管理,通過切斷金融領域風險的叉點和連接點,以點帶面加速推進金融監管的全面防范風險保障網。總的來看,經過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強度監管,農村中小銀行的金融風險已經得到了大幅改善,高風險的農村中小銀行在中小銀行系中所占比例逐漸減,農村金融環境得到了充分的凈化。接下來,金融監管部門還應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理”的原則,做到“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結合,妥善防控農村中小銀行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