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為“因斯坦的腦子”的商品在某電商平臺上熱銷,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據商品詳頁顯示,該商品是一種虛擬商品,無需流發貨,買家只需確認收貨后即可娛樂聊天等服務。據了解,這種“無厘頭商品”在平臺上還有其他許多類似的商品,比如“野生奧特曼”、“虛擬蚊子”等,大部分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是因為它們搞笑的描述和產生的緒價值,而并非真正需要實質商品。

那麼,購買這些“無厘頭商品”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呢?這類商品是否可以隨意上架呢?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姜保良律師將為您做出專業解讀。

所謂的“因斯坦的腦子”、“虛擬蚊子”等“無厘頭商品”本質上可以看作是一種緒產品,它們提供了簡單、低本的驗,為了消費者休閑和放松的方式。大部分消費者購買這類商品時,能夠辨別出它們沒有商業價值和使用價值,他們更多是為了愉悅心而購買。

盡管這些“無厘頭商品”大多是虛擬商品,但商家在易過程中仍然會要求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如姓名、地址、電話等。如果這些個人信息被違法犯罪分子獲取,他們可能會據這些信息推斷消費者的年齡、格、心理需求和價值取向等,從而進行準詐騙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未主訂單信息,但在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未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導致消費者信息泄和財產損失,商家將承擔侵權責任。而如果商家故意、主消費者個人信息,以此謀利或幫助犯罪分子實施詐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或詐騙罪,將面臨相應的刑事罰。

此外,電商平臺對于收集到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有保義務,如果在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出現錯誤,平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而大部分“無厘頭商品”于可易商品或服務的灰地帶,例如,一些商品中出現的“下單后因斯坦的腦子自長在自己上”、“拍下后野生奧特曼往你家飛”等描述,對于部分消費者來說,容易引發誤解,有一定的虛假宣傳分,因此平臺應對該類商品上架進行管控。除此之外,一旦平臺發現商品沒有獲得經營許可,或屬于被法律、行政法規易的商品或服務,應依法采取必要的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責任編輯:閆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