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河南濮市發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購房者原本以為自己可以存量房貸利率下調的優惠,但當他們咨詢銀行后才發現,他們辦理的房貸實際上是消費貸款。據涉事銀行的回應,這可能是貸款辦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結果,而以裝修住房為名義的貸款實際上一直都是消費貸款。這種通過消費貸款來湊夠購房款的況一直存在,涉及貸款中介、擔保公司等各類平臺,借款人表面上是通過第三方渠道獲取資金,但實際上這些渠道與銀行有暗中合作。

最近,濮市的一些購房者遇到了麻煩。9月25日,銀行開始降低存量首套房貸利率,讓符合條件的首套房貸用戶第一時間到利率優惠。然而,一些購房者發現利率并沒有下調,于是他們前往銀行咨詢,才得知自己的房貸實際上是消費貸款。購房者表示,據政策,房貸利率應該從5.95%降至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即4.2%。然而,他們并沒有收到利率調降的通知短信。貸款經理解釋稱,當初辦理的貸款質就是消費貸款,并且在面簽時已經向購房者說明,可能是購房者沒有關注貸款信息。在濮市,不購房者發現他們的房貸實際上是消費貸款。他們中的大多數沒有貸款合同,并且有些購房者表示不清楚自己貸款的用途,也不知道這筆貸款是消費貸款還是裝修貸款。這類消費貸款的利率并不低,有些購房者的簽約利率接近7%,而原本應該在3-5年的裝修貸款以“裝修住房”的名義貸款了20年。

據報道,出現這種況的客戶是在濮農商行和臺前農商行辦理的業務。在輿論發酵后,濮農商行發布聲明稱,已立工作專班,對相關客戶逐一排查,并采取措施滿足客戶的需求。對于違規問題,將采取嚴厲罰。此事件揭示了購房者在貸款過程中的弱勢地位。購房者往往于被地位,缺乏金融知識,很難識別銀行的違規行為,導致自權益損。

實際上,消費貸款資金以不同形式流樓市的況一直存在,消費者很難甄別。一些購房者在尋求購房資助時遭遇麻煩。例如,一位銘琪的購房者在北京工作多年,滿足購房條件,但手頭的資金不夠付首付款。他通過貸款中介了解到可以通過消費貸款來支付首付款。銘琪和貸款中介見面后,才發現對方其實是個中介,中介告訴他可以通過消費貸款來買房,并聲稱與銀行有合作關系。缺乏金融知識的銘琪并不了解消費貸款不能用于購房,于是在中介的引導下開始了申請消費貸款的流程。他一共進行了6次消費貸款申請,最終從一家銀行功拿到了23萬元的消費貸款。然而,銘琪在咨詢律師后才得知消費貸款不能用于購房,因此最終沒有用這筆資金購房,但他還是了負債一族。

購房者通過消費貸款來湊夠購房款已經為市場上的公開。一些貸款中介和部分銀行縱容這種作。一些銀行個貸人士表示,這樣作的用戶很多,每天都有很多人前來咨詢,如果他們問我消費貸款能不能買房,我肯定會回答不能。但一旦提款后如何使用就是客戶的事了。消費貸款的資金去向相對不易監控,為補齊購房款的“幫手”。

消費貸款被用于購房后,房地產市場供需關系被扭曲,增加了市場的波。購房者面臨更高的利息支出,增加了經濟負擔。已經有很多例子表明,挪用消費貸款用于其他目的后無法償還,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消費貸款購房背后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法律風險。

為了防止消費貸款違規流樓市,監管機構應加強監管力度,完善消費貸款市場的法規,并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罰。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嚴格核實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建立舉報機制,鼓勵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并對舉報容進行核實和查。銀行應提升作風險的監管和防范能力,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行為。此外,銀行應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對違規行為嚴肅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形有效的震懾。監管機構還應加強對消費貸款資金去向的監控,對違規作進行追回和罰。銀行部應嚴違規放貸,加強部管控措施,對違規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并加強查監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