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這個社會,人們對于“資本家”這個詞似乎帶有貶義,常常被用作蔑稱。然而,資本家只是一種職業,他們通過運用資本來創業,就像企業家、藝家、作家等等一樣。我們應該消除將資本家和剝削劃等號的固有思維,但這并不意味著資本家就一定不會進行剝削。馬克思對剝削的定義可以概括為資本家占有“剩余價值”,即勞者創造的新價值中,勞報酬與勞創造的價值之間的差額。然而,一些人誤認為生產所創造的價值除了勞工資外,全都是“剩余價值”。實際上,“剩余價值”應該是企業創造的總價值,除去財務本、策略管理本、采購本、生產本、銷售本等五大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三大費用后的多余價值。按照樸素的理解,除了支付勞報酬外,還應該扣除國家稅收、企業發展再生產基金、生產直接和間接本、技創新資金、風險基金、員工福利開支經費等各項費用。盡管這些費用由資方掌控,但不能算作資本家所得,更不是剝削。除去以上六項后,資本投資要分年折扣,符合計劃每年收回多資本的約定,否則資本家最終也會變蛋。資本家按約定獲得投資紅利,這與工人的勞報酬一樣合理,這才是資本家真正的所得,但這不能被視為對“剩余價值”的剝削。至要扣除以上九項(包括工人的勞報酬)后的多余價值才能稱為“剩余價值”。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除了勞報酬外,其余全都是被剝削的“剩余價值”,從而怨恨和憤怒。企業經過種種扣除后,真正的“剩余價值”到底有多,這取決于行業和企業的景氣指數。如何分配這個“剩余價值”可能存在剝削的環節。幸運的是,在當代中國,我們已經不再是馬克思所的資本主義制度時代,而是社會主義制度時代,對于包括“剩余價值”在的分配完全可以通過協商和契約來規定。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個符合天理和人的分配制度。符合天理就是指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道路:先有富裕,再有更多的富裕,但不能有“朱門酒臭,路有凍死骨”的現象出現。合人就是考慮人:任何決策都必須以人為本,比如“大小周”、“996”工作制并非不可行,但必須有高額報酬讓員工自愿接,否則就沒有討論的必要。國家對于分配制度必須統籌全局,制定大的原則,既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鼓勵勞者的積極,又要據實際況按資分配、優資優得,鼓勵“資本”者的積極。企業應據國家政策,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制定的分配方案。比如資本主導型、勞集型、技(智能)主導型企業,它們的分配比例應該有所差別。至于的占比數字,那是企業自己的事。普通勞者和管理者之間的分配關系是一個更加重要和難以理的問題。許多資本家往往也是企業的管理者,職業企業家由于長期于高位,往往更傾向于資本家的角。他們在決策中擁有天然的優勢,在分配上擁有更多、更關鍵的話語權,從而通過制度來合法化自的剝削行為。因此,企業必須慎重選擇監事會和工會,讓他們發揮監督和代言的作用;否則,他們很可能只是名存實亡的擺設。這就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充分發揮監管作用,設立紅綠燈,防止資本的野蠻生長。比如指導制定工人最低工資標準、管理者最高工資標準,以及規定工人的福利、節假日和日常加班工資待遇等等,從本上控制企業的不人行為。司馬南對聯想提出質疑時,其中一個焦點就是高管的高額報酬,這一點確實能夠激起民眾的怨憤。然而,他們的收益是否屬于“剝削”?不能僅憑固有的概念和激來決定,還需要看是否有法規制度的依據:凡是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分配所得,不能稱之為“剝削”;如果分配制度不合理,只能進行改革調整;如果是鉆了國家法規的空子,那就必須及時堵塞。所有超越規章制度和契約范圍所得的,都屬于剝削,必須進行清算!(21-12-22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