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買一贈一、網絡紅包、積分送禮的稅務理時,很多會計都到非常的疑。本文將梳理買一贈一、網絡紅包、積分送禮的稅務理方法,希能幫助讀者解決疑。
一、買一贈一的稅務理
1. 增值稅理:
如果贈品和主商品在同一張發票注明,可以證明隨貨贈送的商品實為有償銷售,其銷售價格已含在銷售商品總售價中,可以視為捆綁銷售或實折扣。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無償贈送,需要繳納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理:
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的企業,并不屬于捐贈行為,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
3. 個人所得稅理:
據相關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有價格折扣或折讓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二、網絡紅包的稅務理
隨著互聯網和移支付的發展,網絡紅包在企業支付結算中得到了廣泛運用。據不同類型的網絡紅包(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稅務理方法如下:
1. 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理方法類似買一贈一。
2. 個人所得稅理:
- 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如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以及個人因購買該企業商品或服務達到一定額度而取得企業返還的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折扣或折讓,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有價格折扣或折讓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三、積分送禮的稅務理
積分送禮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向客戶授予獎勵積分,客戶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以將積分兌換為免費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務。
1. 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理方法與買一贈一相似。
2. 個人所得稅理:
- 對于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對于個人之間的積分兌換行為,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會計理方面,據況進行相應的分錄理。
以上是對買一贈一、網絡紅包、積分送禮的稅務理方法和會計理方法的梳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留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