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通知,提前下達2024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24000萬元。據通知,該資金支出將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9999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則為“50399其他資本支出”。同時,該項資金收將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收科目“1100208結算補助收”,支出則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9999其他節能環保支出”。

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在收到通知后15日,經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省財政廳備案,并嚴格執行修改完善的績效目標表。補助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占和挪用,也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

省財政廳要求市(州)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及時撥付轉移支付資金,加強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督管理。并要求每季度末25日前向省財政廳和省級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撥付況。各地也要加強績效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完,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將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完況報送省財政廳和省級主管部門。項目完后要進行績效自評,自評報告同時報送省財政廳和省級主管部門。

另外,資金下達后3個月項目未啟實施的,省級財政將收回專項資金并調整用于工作積極高的地區。省財政廳也將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安排相關資金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最后,通知要求資金管理使用要嚴格按照《貴州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項目建設單位也要嚴格遵守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及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專賬管理、閉環管理,并接各級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財務數據、報表,真實反映有關資金管理、使用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