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修訂并發布了《中央財政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據這一管理辦法,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將按照“縣級為主,市級幫扶,省級兜底”的原則,實施分級責任制。省級財政部門將負責完善本地區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并完善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針對可能發生的“三保”風險事件制定應急置預案。省市財政部門將負責測算和分配獎補資金,資金將傾斜向基層困難地區,提高縣級財力水平和均衡度;同時態監測基層財政運行,確保早發現、早報告、早置“三保”風險;對困難縣區適當加大補助力度,并提供資金調度支持,切實履行兜底幫扶責任。縣級財政部門將負責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區的獎補資金,科學統籌自有財力和上級補助,加強預算管理,有效保障“三保”支出;落實“三保”保障主責任,態評估本地區“三保”運行況,并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據《管理辦法》,財政部將據縣級政府承擔的基本民生支出、財政供養人員經費、運轉經費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指標,核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的測算范圍和標準,并據政策變化況,每年適時進行調整。《管理辦法》明確,財政部將據縣級“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級財政調控努力程度、財政管理績效以及特殊因素等因素,采用因素法來分配省級財政給予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為了鼓勵地方各級財政向基層和困難地區傾斜財力,改善縣級財力分布的均衡度,小縣域間財力分布差異,對于努力改善縣級財力均衡度的地區將給予獎勵。對于鞏固和拓展貧攻堅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以及重大減收增支等特定區域或事項,可以通過定額補助等方式給予階段支持。(來源:每日甘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