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決定對榮聯科技公司及其董事長進行嚴厲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財務報表中存在造假行為,虛增利潤超過2億人民幣。這種財務造假不僅可能導致價虛高,還方便了大東的減持套現,獲取非法收益。罰款金額之高令人震驚,公司被罰50萬,而2億多元的虛增利潤只罰了25萬元。榮聯科技的董事長深震撼,他表示造假讓自己一直無法安心睡覺,現在終于通過罰款得到了一定的教訓,可以好好睡一覺,然后繼續進行造假。相比之下,一輛賣到2元的土豆,擾市場只罰款30萬,按比例來看,這家公司和審計機構應該被罰得更多才公平。從保護民營企業家的角度出發,罰款50萬和25萬是否過高了,罰款5萬和2萬不可以嗎?可以給予口頭警告嗎?如果虛增兩億利潤只罰款25萬元,我保證不會改過自新,因為虛增利潤帶來的收益遠大于損失,除了認罰外,我還愿意寫檢討。曾經,安然公司因為財務造假6億元,被罰款5億元。國的民獲得了71.4億元的賠償,公司和相關審計人員也被判了24年監。有網友表示,我國一直都在嚴格罰,比如趙薇割韭菜幾十億,也被罰款60萬。建議:1、沒收違法所得。2、按違法所得100-500%進行罰款。3、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