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今天(1月28日)發布的消息,為了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并加強對限售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過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措施包括:首先,全面暫停限售的出借;其次,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以限制融券效率。由于牽涉到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將于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將于3月18日起實施。與此同時,據滬深易所的通知,為了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易所和深圳證券易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出借獲配票。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于2023年10月,證監會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并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的出借余額降幅近四,取得了良好效果。證監會表示,在總結前期優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證監會對融券機制進行了優化,主要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信息、工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限制所有限售的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融券的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接下來,證監會將持續強化監管,將制度的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來源:證監會發布、上所發布、深所編輯:龔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