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天(15日)發布了一系列與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相關的規范文件,旨在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的常態化分紅機制,提高投資者的回報水平。其中,修訂的《現金分紅指引》明確了鼓勵現金分紅導向,推提高分紅水平的舉措。此外,對于不分紅的公司,證監會加強了披要求等制度約束以督促分紅。對于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證監會將進行重點監管關注,督促其提高分紅水平,并專注于主業發展。

此次修訂還簡化了中期分紅程序,并加強了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旨在引導合理的分紅行為。在修訂的《章程指引》中,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的頻次,并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細化分紅政策,明確現金分紅的目標,以更好地穩定投資者的預期。

據數據顯示,今年1-11月,A分紅總額達到了2.1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分紅家數占比約為65.7%,息率為3.04%。

另外,在昨天,證監會還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份回購規則》,專家表示,這將不斷增強回購制度的包容度和便利。修訂的容主要包括著力提高份回購的便利度,放寬并增設一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份的條件,同時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形實施回購的機制安排等。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此次規則修訂主要放寬了回購要求和條件,使更多的公司能夠開展回購,并能夠快捷地實施回購。份回購有優化資本結構、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證監會表示,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地運用回購工,積極回報投資者,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