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7日就融券新規的落實況答記者問時表示,他們將加強監管執法,建立健全的穿式監管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通過多層嵌套、合謀易、串聯套利等方式違反“限售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為。一旦發現,就會立即進行查。并歡迎各市場參與方一起監督規定的執行。10月14日,滬深北易所發布了《關于優化融券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易相關安排的通知》,明確表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份、戰略配售份,以及持有以大宗易方式讓的大東或者特定東減持份等有轉讓限制的份的,在限制期,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票”,進一步完善了“限售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時,證券公司應據穿原則核查投資者況,并對投資者的相關易行為進行前端控制,嚴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該負責人表示,新規發布后,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發布通知、現場檢查、行業培訓等多種方式,督促證券公司落實新規要求。證券公司通過發布公告、修改合同、簽署承諾書等方式將新規要求告知投資者,并抓完善系統,加強業務管控。在系統改造完前,安排專人做好易申報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線新系統。總而言,多數證券公司在落實新規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現場檢查也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關聯方核查不夠深等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全面加強穿式監管,實證券公司的責任,督促證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業”的要求,加強對客戶易行為和易目的的穿式管理,嚴參與違規或為違規提供便利,切實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