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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最近公開征求意見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加強對首發企業信息披的監管,促使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履行責任,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修訂草案中,強化了“申報即擔責”的要求,對于在檢查后申請撤回、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了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

此外,修訂草案還明確規定,在確定了檢查對象之后,撤回發行申請不會影響檢查工作的進行,也不會影響證監會和易所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理。從2021年1月發布《檢查規定》以來,證監會已經對95家首發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信息披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采取了嚴格的監管措施。總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于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質量,引導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況和問題,例如一些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因此需要通過制度建設來補充監管要求,加強“申報即擔責”的要求,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

此外,證監會還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擬上市公司的輔導工作,推進派出機構的發行監管轉型。證監會指出,開展輔導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促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樹立誠信、自律和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修訂后的《輔導規定》合并了相關部工作指引和執行標準,明確了輔導監管的目標、流程和標準。此次修訂的主要容包括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的合力,實輔導機構的責任,以及優化輔導流程相關事項等。

最近,證監會還在稽查辦案表彰獎勵會中強調了加強執法力度,依法嚴懲嚴重干擾資本市場改革、影響市場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大案要案。證監會表示,要以全面加強監管為重點,依法查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縱市場、違規減持等重大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增強市場信心。

綜上所述,證監會加強了對首發企業信息披的監管,強化了“申報即擔責”的要求。此外,證監會還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并強調了加強執法力度。這些舉措旨在提高信息披質量,推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增強市場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