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據注冊制改革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首發企業信息披的監管,督促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承擔責任,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自2021年1月發布《檢查規定》以來,證監會已對95家首發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信息披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采取了嚴格的監管措施。總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質量,引導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從制度運行況來看,目前仍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況,需要進一步加強“申報即擔責”的要求,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

今年2月,票發行注冊制全面實行并平穩落地。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的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加強“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的統籌、檢查中的推進以及檢查后的理的程序和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的規范;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以上是《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