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1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證監會最近修訂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2月,票發行注冊制全面實行并平穩落地。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的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理的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自2021年1月發布《檢查規定》以來,證監會已對95家首發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對信息披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采取了嚴格的監管措施。總而言,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以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從制度運行況來看,目前的檢查中仍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況,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的要求,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

為了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履行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據注冊制改革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證監會表示,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據公開征求意見況,證監會將進一步修改完善《檢查規定》并發布實施。(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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