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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記者馬換換報道,證監會網11月10日晚間發布消息稱,為加強對上市公司輔導工作的規范,推進派出機構的發行監管轉型,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對《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表示,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以及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在2021年9月的注冊制試點和各項改革工作逐步推進的過程中,證監會發布了《輔導規定》,統一了全系統輔導監管的目標,并進一步明確了輔導監管的作流程和標準。今年2月,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全面實施并平穩落地。為了推派出機構加快發行監管職能轉變,優化相關作流程,構建與全面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證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容包括三個方面。

首先,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的合力。證監會堅持輔導監管的定位,要求派出機構對輔導機構的工作進行驗收。加強派出機構在輔導監管和易所理審核之間的銜接,嚴把質量關,推發行監管條線的有機聯

其次,實輔導機構的責任。修訂要求輔導機構要勤勉盡責,完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促進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其“關鍵數”的口碑聲譽況。

第三,優化輔導流程相關事項。為了回應市場關切,提高便民,修訂方案針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等方面做出了優化安排。

通過以上修訂,證監會旨在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輔導工作,加強輔導機構的責任意識和專業素養,確保輔導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明。這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和市場運作的公平,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