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宣布,為了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推進派出機構發行監管轉型,結合監管實踐,研究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簡稱《輔導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表示,開展輔導工作對擬上市公司有積極意義,有利于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的誠信、自律及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

在今年9月份,證監會發布了《輔導規定》,統一了全系統輔導監管的目標,進一步明確了輔導監管的作流程和標準。證監會表示,自《輔導規定》實施以來,輔導監管的目標、流程和標準進一步明確,擬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然而,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況,例如部分輔導機構工作流于形式,輔導監管和發行審核的邊界有待進一步厘清,輔導監管作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因此,證監會決定對《輔導規定》進行修訂,以及時明確和完善上述形。

今年2月份,證監會全面實行了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為了推派出機構加快發行監管職能轉變,優化相關作流程,構建與全面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證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事項包括:首先,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合力,堅持輔導監管定位,派出機構對輔導機構的工作進行驗收,加強派出機構輔導監管與易所理審核的銜接,推發行監管條線有機聯。其次,實輔導機構責任,要求輔導機構勤勉盡責,完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促進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關鍵數”的口碑聲譽況。第三,優化輔導流程相關事項,回應市場關切問題,提高便民,針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等做出優化安排。

修訂后的《輔導規定》合并了輔導監管相關部工作指引和執行標準,設有總則、輔導備案、輔導驗收、驗收后事項、監督管理及附則六個章節,共計四十二條。證監會表示,據公開征求意見況,將進一步修改完善《輔導規定》并發布實施。這一舉措將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推派出機構發行監管轉型,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