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在網上發布消息稱,為了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推派出機構的發行監管轉型,該機構結合監管實踐,正在研究修訂《首次公開發行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簡稱《輔導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指出,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工作的意義在于提高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促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和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

2021年9月,在注冊制試點和各項改革的逐步推進過程中,證監會發布了《輔導規定》,統一了全系統輔導監管的目標,并進一步明確了輔導監管的作流程和標準。證監會表示,自《輔導規定》實施以來,輔導監管的目標、流程和標準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市場各方對輔導監管工作形了合理的預期,擬上市公司的規范運作水平不斷提高。然而,實踐中也發現了一些新況,例如部分輔導機構工作流于形式,輔導監管和發行審核的邊界有待進一步厘清,輔導監管作流程需要進一步優化等。針對以上況,需要及時明確和完善。

今年2月,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全面實施并平穩落地。為了推派出機構加快發行監管職能轉變,優化相關作流程,構建與全面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證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容包括:一是發揮發行監管系統的合力。堅持輔導監管的定位,派出機構對輔導機構的工作進行驗收。加強派出機構的輔導監管與易所的理審核進行銜接,嚴把質量關,推發行監管系統的有機聯。二是實輔導機構的責任。要求輔導機構勤勉盡責,完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促使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關鍵數”的口碑聲譽況。三是優化與輔導流程相關的事項。回應市場關切問題,提高便利,針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等做出優化安排。修訂后的《輔導規定》合并了輔導監管相關的部工作指引和執行標準,共分為總則、輔導備案、輔導驗收、驗收后事項、監督管理及附則等六個章節,共計四十二條。

證監會表示,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況,他們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輔導規定》,并在修訂后發布實施。這一舉措有助于進一步推進發行監管轉型,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