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0萬元的裝修款支付后,裝修公司遲遲不開發票。卓先生作為陜西樂尚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于2012年6月5日與西安日晟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樂尚公司累計向日晟公司支付了超過496萬元的工程款,然而日晟公司一直未開發票。

2016年,日晟公司為討要剩余的200余萬元工程款,將樂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要求樂尚公司支付尾款,并要求日晟公司開已支付的496萬余元工程款的發票。然而,雙方都未能履行判決。隨后,樂尚公司倒閉,原告繼續發起訴訟,追加樂尚公司的三名東,以進一步討要工程款。2022年,西安中院二審判決認為東的追加條件不符合,不予追加。然而,此案到了高院,被判定東符合追加條件,要求樂尚的三名東償還債務。

卓先生表示,樂尚公司的幾名東正在積極籌措資金進行償還,但同時也要維護公司的權益。他指出,當初為了滿足日晟公司法人的要求,支付的496萬元中的大部分都打到了該法人的個人賬戶,對他們來說開發票需要花錢,但對樂尚公司來說,通過開票可以抵扣稅款。因此,他近期向12345西安市民熱線投訴了日晟公司10多年不開發票的問題,投訴最后轉到了西安市稅務局碑林分局太乙路稅務所,工作人員表示愿意補開發票。然而,他沒想到的是,稅務部門并未對該公司稅的問題進行調查和罰。

一位西安律師認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從事經營活中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發票,特殊況下也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發票。而日晟公司在收到樂尚公司近500萬元裝修款后,未開相應的發票,涉嫌稅的刑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