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的消息,蘭州銀行份有限公司及其9家支行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以總計710萬元的罰款。的行政罰決定顯示,蘭州銀行及其9家支行存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印章管理不到位、貸款審查不到位導致損失、EAST數據質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監管口徑統計普惠型小微企業數據等問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做出了相應罰決定:對蘭州銀行份有限公司及其支行共計罰款710萬元,其中總行罰款390萬元,各支行共計罰款320萬元。此外,涉及責任人員也到相應的警告和罰,包括止某些人員繼續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某些人員的高管任職資格并止其繼續從事銀行業工作。

這一罰決定凸顯了監管部門對于銀行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理態度,也提醒了其他金融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監管規定,加強部管理,防范各類風險,確保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

蘭州銀行立于1996年,是中國西北地區的一家區域份制商業銀行,總部位于甘肅省蘭州市,是中國A上市銀行之一(證券代碼:601818)。蘭州銀行在服務地方經濟、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為西部地區的金融機構,蘭州銀行一直以來致力于支持當地經濟發展,促進金融服務的普惠和可持續。在推小微企業融資、農村金融、準扶貧等方面,蘭州銀行都做出了一定貢獻。

然而,近期該行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以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做出了相應罰。這一舉措凸顯了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合規經營的重視,并提醒了蘭州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必須加強部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規范經營行為,確保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對于蘭州銀行來說,這也是一次警示和教訓。希蘭州銀行能夠引以為戒,加強部管理,規范運作,恢復市場信心,并繼續為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