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7日訊(記者 單盛群)華廈眼科在凌晨發布了一份公告,稱公司董事長蘇慶燦因個人原因被上海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該公司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通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調查文件或要求配合調查的文件。

據某業資深律師告訴中國網財經記者,被留置的通常是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而華廈眼科董事長是商人。據監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行賄犯罪或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采取留置措施。該律師表示,這種況通常是為了配合調查,如果在配合調查后沒有發現違法行為,留置措施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后解除,并且“商人在解除留置后一般不會到太多理”。

就在上個月,賽倫生發布公告稱,董事長范志和在被留置并立案調查三個月后終于解除了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