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城A近日收到了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對該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責令改正和出警示函的措施。據決定書容,深圳證監局發現華僑城存在財務問題,包括未充分評估部分資產減值跡象、部分項目未保持一致的會計估計、存貨跌價準備測算依據不充分等。此外,華僑城在房地產業務下原因的披也存在不完整的況。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深圳證監局責令華僑城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并要求在30日向其提書面整改報告。對于相關人員,包括時任董事長段先念、總經理王曉雯和時任財務負責人馮文紅,深圳證監局決定分別出警示函作為監管措施。

華僑城表示高度重視這些監管措施,并將認真總結問題,吸取教訓。盡管到監管措施,但這不會影響華僑城的正常經營活果。他們承諾將繼續嚴格遵守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義務。

總結:華僑城A近日到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主要是由于其財務會計核算和信息披方面存在問題。深圳證監局發現華僑城在資產減值計提、會計估計一致以及存貨跌價準備測算等方面存在不及時和不充分的況。針對這些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責令華僑城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并要求在30日整改報告。對于相關人員,證監局出了警示函作為監管措施。盡管到監管措施,華僑城表示將高度重視,并承諾將繼續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義務,不會影響正常經營活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