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如同行軍打仗,如果一個創業企業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穎而出,取得功,就必須要有一個相互合作的創始團隊。然而,在這條充滿荊棘的道路上,創業團隊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權分配。如何合理地分配權?有哪些需要避免的雷區和陷阱?這兩個問題幾乎是每一個創業者在面對權分配時都會遇到的。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權設計的必要以及其中的八個層級。

一般來說,權設計可以分為八個層級,也稱為八個生命線。第一個層級是持有67%以上的權,被稱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意味著管理層擁有了2/3的表決權。對于一些重大事項,如本變化、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都需要得到超過2/3的票數支持。

第二個層級是持有51%的權,也就是相對控權。持有51%的管理層可以對公司的一些簡單事項作出決策,包括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聘請/解聘總經理等。如果公司要上市,并經過2-3次權稀釋后,持有51%權的管理層有可能實現絕對控制公司的目標。

第三個層級是持有34%的權,被稱為否決權。當東持有超過1/3的份,并且沒有與其他東的份發生沖突時,他們擁有一票否決權。雖然2/3以上的表決權可以通過關于公司生死存亡的決策,但是如果其中一個東持有超過1/3的權,那麼其他東就無法達到2/3以上的表決權,這意味著關乎公司生死存亡的決策無法通過。因此,持有34%的權也被稱為安全控制權。需要注意的是,一票否決只針對生死存亡的決策,對于其他只需要過半數通過的決策無法否決。

第四個層級是持有30%的權。一般來說,當一個人通過證券易所的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份的30%時,對于繼續增持份,必須采取要約方式,發出全面要約或部分要約。然而,這個層級適用于特定條件下的上市公司權收購,不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和未上市的份有限公司。

第五個層級是持有20%的權,也被稱為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雖然這個層級沒有的法律依據,但是據一些專家說法,關聯企業特指一個份公司通過20%以上的權或重大債權關系能夠控制或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因此,20%被看作是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第六個層級是持有10%的權,也被稱為臨時會議權。持有10%權的管理層擁有提議權,包括召開臨時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提議,還可以提出質詢。

第七個層級是持有公司5%以上份的東或實際控制人,稱為權變警示線。當這些東或實際控制人持有的份或控制公司的況發生較大變化且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立即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易所提臨時報告,并進行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第八個層級是持有公司3%以上份的東,被稱為臨時提案權。這個層級僅適用于份有限公司,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份的東可以在東大會召開前10天提出臨時議案并書面提給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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