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希好好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權架構是最能現出企業差異、理念和價值觀的關鍵問題。權問題可能為一家新公司的絆腳石,甚至在公司設立之前就使其陷停滯。因此,確定權分配方式對公司而言至關重要。

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誰應該為創始人。這個問題聽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是一件棘手的事。創始人這個份很明確,但實際況常常模糊復雜。最簡單的方法是,創始人是承擔了某種風險的人。據公司的發展階段,可以將其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1. 創立階段:在這個階段,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創始人投,沒有太多外部融資。公司很可能會失敗,創始人投的資金也很可能會損失。同時,創業可能會導致失去工作和工資,最終公司失敗后還需要再找工作。

2. 啟階段:公司有了一些資金,可能是投資人投資的,也可能是產生了一些營收。這些資金使創始人每個月能夠獲得一些收,盡管相對于在大公司工作時的工資較低。在這個階段,50%的公司會失敗,創始人需要再次尋找工作。這種況下,創始人不僅失去了一份工作,還因之前的工資低于大公司的正常水平而承了損失。

3. 正常運營階段:創始人獲得與求職市場相當的工資。公司應該不會失敗,即使失敗了,也只是像正常的“失業”一樣,沒有更多損失。因此,確定創始人的方法是:如果你為一家初創公司工作,該公司連工資都支付不起,那麼你應該是創始人。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領取工資,那麼你就不是創始人。

其次,合伙創業初期的團隊構是發起創始人加聯合創始人,人數最好是3-5人。在權劃分方面,需要避免均分份的結構,因為這種結構往往容易傷害團隊關系。另外,也要避免一獨大的權結構,因為這樣會導致團隊員只是打工而不是創業。一個創業團隊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就。

在初期創業團隊的權劃分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核心創始團隊都應擁有份,只有擁有份才能有激勵,才能獲得未來的潛在收益作為回報。

2. 發起創始人的份應占據主要比例,一般要大于50%。

3. 發起創始人的份應大于二東和三東的份總和。

在融資后的權結構中,創始人的份可能會被稀釋得太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創業初期就設計好融資路徑,預估每次融資的份比例,并據此來確定初始權設計比例。

2. 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員工可以簽訂一致行人協議或委托投票權協議,將投票權集中到創始人手中,以防止融資后權被稀釋,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總之,對于創業企業而言,權架構的設計至關重要。需要考慮創始人的份確定、團隊構權劃分等問題。一個合理的權架構可以激勵創業團隊,確保創始人的權益,并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