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界有句語,權分不好,老板關門早”,這句話意味著即使一個本來很好的合伙創業項目,如果權分配出了問題,就有可能導致最終的失敗。那麼,什麼樣的人才能為公司的合伙人呢?公司的權持有者主要包括合伙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在這些人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權持有者。合伙人既要備創業能力,又要有創業心態,并且愿意全職投預計的3-5年時間。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所有合伙人共同努力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實現。因此,對于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來說,在退出公司后,就不應該繼續作為公司的合伙人以及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那麼,哪些人不應該為合伙人呢?首先,資源承諾者不適合為合伙人。其次,兼職人員也不適合為合伙人。再次,天使投資人也不適合為合伙人。最后,早期普通員工也不適合為合伙人。

那麼什麼樣的權架構才是好的呢?首先,創業早期建議采用簡單明晰的權架構,一般況下最多只能有三個東,其他人可以通過代持的方式參與。其次,創業公司一定要有一個帶頭大哥來拍板,尤其在早期,快速決策是必要的,到關鍵點一定要有人帶頭來做。第三,合伙人之間的資源應該互補,有人負責產品,有人負責運營,有人負責技。如果只找到一樣的人,那麼本無法做大。最后,合伙人之間必須相互信任,應該選擇邊的人或者是真正了解對方本的人作為合伙人。不贊只見一兩次面就決定一起創業的合伙人,這樣的功幾率會非常小。因此,當我作為投資人評估項目時,會詢問創業者們創始合伙人之間認識了多長時間。很多人會回答是同學、發小、閨,這樣的功幾率相對較高,因為彼此之間存在互相信任的關系。

權分配是創業中最大的坑,不論是2、3個人開公司,還是一幫人一起做事,都會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問題。想要將公司做大做強,老板就需要備基本的權思維。希各位老板都能避免陷權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