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首例投保機構針對上市公司資金占用提起的東代位訴訟案一審在廣州中院獲得勝訴判決。原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ST登訴其控東、實控人、董事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法院判決完全支持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訴請,并判令三名個人責任人對控東瑞集團占用的上市公司資金分別在100%、70%、10%范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的判決有重要意義。

首先,東代位訴訟在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現行公司法規定了東訴訟制度,賦予東訴訟權可以遏制公司董監高濫用職權,有利于切實維護東利益,并督促公司董監高履行勤勉盡職的義務。本案中,投資者服務中心代位訴訟的一審判決要求上市公司控東返還全部占用的資金及相應利息,并讓三名個人責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讓相關責任方付出代價。這也給上市公司董監高敲響了警鐘,要規范運作、勤勉盡責,否則將面臨追責。

其次,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的常態化協同機制得以不斷發揮作用。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司法系統給予了大力支持,為建設規范、明、開放、有活力、有韌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特別是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進,資本市場法治環境和生態環境正在發生的變化。廣州中院在本案中積極創新探索,同意投資者服務中心緩案件理費的申請,并就東代位訴訟與破產清算程序的叉法律問題以及個人責任形式等方面進行了創新。最終的判決擴張了比例連帶責任的適用范圍,反映了司法實踐對責任追究的探索與嘗試,并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經驗。

第三,這是對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我國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依法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是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重點推進的工作。隨著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制機制創新的推進,投資者保護工作也正朝著更高質量、更多元化的方向邁進。投資者服務中心在本案中聚焦“關鍵數”違法違規線索,通過質詢訴訟,并通過東代位訴訟威懾潛在違法者,切實維護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為提振投資者信心提供了重要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