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11月7日晚間,羅普特科技集團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分的決定。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罰決定書》(〔2023〕1號、〔2023〕2號、〔2023〕3號),查明了一系列事實。據了解,2020年12月,羅普特與客戶在江西省州市金溪縣、貴州省都勻市、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等地簽訂了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共計2.42億元。而在2021年,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有限公司又與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的6個項目以及貴州省都勻市的一個項目簽訂了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1.49億元。然而,公司在確認收時,并未將相關商品的控制權轉移至客戶。

除了按照供貨協議約定付商品外,公司還需要提供項目方案設計、組織項目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配套服務。由于羅普特的上述行為,導致其披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來說,公司通過提前確認上述項目收,虛增了2020年營業收2.14億元,占當期披金額的34.65%,虛增了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占當期披金額的81.21%;虛增了2021年營業收1.12億元,占當期披金額的15.42%;虛增了2021年利潤總額2074.74萬元,占當期披金額的20.41%;而虛減了2022年利潤總額7310.09萬元,占當期披金額絕對值的30.84%。

為了更正前期會計差錯,羅普特于2023年6月20日發布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的“社會安全系統解決方案銷售”模式,將收確認時點標準設定為項目最終客戶驗收報告時點,并對上述項目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節,經上海證券易所紀律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據《科創板票上市規則》第14.2.3條、第14.2.5條和《上海證券易所紀律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出了以下紀律分決定:對羅普特科技集團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延行,時任董事、總經理江文濤,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員陳碧珠,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書余麗梅,時任副總經理、第二事業部執行總裁張翔,時任設計三院院長劉媛,時任獨立董事林曉月,時任獨立董事陳旻,時任財務總監崔利予以公開譴責。對于時任董事馬麗雅、吳東、何銳,時任獨立董事邵宜航予以通報批評。

據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表示,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了損失,損投資者可以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8日之間買,并在2023年5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羅普特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損投資者可以通過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據天眼查的數據,羅普特在知識產權方面擁有70項商標信息、295項專利信息和216項著作權信息。此外,該企業還擁有7個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