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貸平臺的興起,一些急需用錢的人們找到了解決急需資金的途徑。然而,如果無法按期還款,可能會面臨一紙訴狀的困境。下面我們來看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該案件在湯法院菜園法庭審理。

是這樣的:2017年12月,李某通過網貸平臺向某借貸公司借款2萬元,并在線訂立了《個人消費貸款合同》。據協議,該平臺按約定時間發放了貸款給李某。后來,該借貸公司將李某的債權轉讓給某信息服務公司。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合同約定歸還本金及利息。盡管經過多次催促,李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于是信息服務公司將李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與某借貸公司簽訂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容未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合同合法有效。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在本案中,原告信息服務公司通過多次轉讓讓了對被告李某的全部債權,并且已經通知了李某這些債權的轉讓事宜。然而,李某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盡管李某辯稱貸款并非他本人作,但他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這一點。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償還原告某信息服務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網貸雖然有"便捷、高效、不地域限制"等優點,但理消費觀念十分必要。我們應該量為出,適度消費,合理利用網貸資源。在借款時應據自的經濟承力來進行決策,而不是盲目借款而不顧后果,從而陷貸款的泥潭。逾期不還不僅會面臨高額利息和相應的違約金,還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因此,我們必須明智地利用網貸平臺,同時遵守借款合同的約定,以免陷借款合同糾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