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誡書,旨在針對新冠疫防控形勢,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提醒告誡書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首先,各商超、藥店以及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新冠疫防控指揮部第四號公告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他們應該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其次,各商超、藥店以及相關經營者對于現有存量的所有商品,尤其是口罩、酒、84消毒等防疫資,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切相關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在本沒有發生變化的況下,現存所有商品不能因為疫原因而漲價。對于那些帶頭率先提價并造連鎖漲價的經營者,將會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第三,各商超、藥店以及相關經營者對于新采購的同種類商品,如果本沒有發生變化,應該繼續按照現價售賣。對于疫防控資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切相關的商品,如果購進本發生變化,必須遵守黑龍江省疫防控指揮部第四號公告的規定,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30%。違反規定的經營者將面臨法律制裁。

第四,各商超、藥店以及相關經營者要加強自律,嚴短斤兩、以次充優、囤積居奇、縱市場價格、未明碼標價、不規范標價、價格欺詐、散布謠言、牟取暴利、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將到法律制裁。

第五,綏化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對于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商超、藥店和相關經營者,將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

最后,綏化市市場監管局呼吁各商超、藥店以及相關經營者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價格行為。對于經過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罰,對于節嚴重、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公開曝。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一旦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0年1月13日發布了該提醒告誡書,并希通過這些措施來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