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段瑞如)近日,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一項通知,旨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減輕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力。據該通知,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各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一定條件的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

在辦理條件方面,《通知》明確規定,申請人必須是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此外,申請人必須在紹興市行政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且已經完了《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簽備案或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此外,所購買的新建商品房的樓盤必須已經向公積金管理部門備案。

關于提取額度,《通知》規定,申請人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得超過《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中約定的首付款金額,并且不得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提取金額之和。

該通知自發文之日開始執行,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負責對該通知進行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將按照《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施細則》(紹住金〔2022〕19號)執行。通過這項通知,紹興市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提供了更多的資金支持,有效減輕了他們的經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