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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會計人!稅務注銷程序再次簡化了!國家稅務總局宣布,即使資料不齊全的企業也可以直接注銷了!這一舉措將進一步減輕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從7月1日開始,新的稅務注銷程序將正式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一份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更大力度地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的工作。

據通知的要求,注銷流程將進一步簡化,以促進稅收營商環境的改善。來說,以下是通知中提到的一些重要容:

一、進一步擴大即辦范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只需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手續,即可直接取得清稅文書。對于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且無欠稅和罰款的納稅人,只需提供齊全的資料,稅務機關也將即時出清稅文書。對于資料不齊的納稅人,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在承諾后即時出清稅文書。同時,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稅務機關將即時出清稅文書,同時核銷“死欠”。

二、進一步簡化稅務注銷前業務辦理流程。對于于非正常狀態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況,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批量零申報確認表》,經納稅人確認后,進行批量理。此外,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協議書將自終止。

三、減證件、資料報送要求。對于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臨時稅務登記證》和《發票領用簿》等證件和資料。此外,也不再需要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以及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的原件。

這一新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律和本通知的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新的稅務注銷程序將于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總之,這一次的改革進一步簡化了稅務注銷流程,為會計人員減輕了負擔。對于企業來說,及時注銷是十分重要的,避免因未注銷而帶來的各種問題和罰款。因此,建議企業在不再經營時,盡早注銷,以免后續問題越積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