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一則消息,宣布啟私募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分配票的試點,旨在支持私募基金更好地服務實經濟。據試點方案的核心要點,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首先,該試點只適用于私募權及創投基金,不適用于證券投資類基金;其次,分配的票必須是上市公司權,且是IPO之前發行的份;此外,實控人、第一大東以及權限售、質押等況下的票是不能進行實分配的;最后,分配票采用的是非易過戶方式,與二級市場拋售或大宗易形式有所區別。

從試行方案來看,該制度確實有助于私募權基金選擇更為靈活的退出方式,減了二級市場拋售的力,避免了價的大起大落。截至10月14日,首單試點已經確定,上海臨理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獲得了批準。東數據查詢,該企業實分配的票應該是瀾起科技(688008.SH),中報顯示其持有其份5350.675萬,今年8月通過詢價轉讓,使得三季報持數降至4783.905萬。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的IPO原東限售份在7月22日解,釋放了59324.12萬,使得流通擴大了一倍多。此外,三季報還顯示,除了第二和第七大東外,其他前十大東都在減持拋售,解東套現意愿非常強烈。盡管公司價在解后仍然保持堅,但在10月份的第一個易日,價仍然大跌15.73%,顯示價面臨較大的力。然而,公布實分配權方案后,公司價一路上揚,截至11月2日累計漲幅達到26.5%,明顯緩解了原東拋售的力,表現出

從整個制度設計的邏輯來看,實分配權的目的是將原本必須拋售的持轉讓給多個投資者,而這些投資者并不一定都會拋售。然而,這個邏輯是否真的有效呢?我想分一個類似的案例來說明。幾年前,在一家中概上市公司工作時,由于公司經營業績不佳,導致價一直低迷,幾乎一直在下跌。為了增加市場信心,公司進行了份回購,希支撐價,但市場并沒有如預期般止跌,而且回購行為還占用了公司的資金,導致投資虧損和現金流問題。因此,公司想到了一個巧妙的辦法,即將員工的年終獎以回購的份形式發放,希員工相信一旦價上漲,他們能獲得比現金更多的回報。當然,這個辦法確實解決了公司的現金流問題。這家公司大部分員工都不太懂投資,所以有一位總監在了解了這個制度后咨詢我如何作這些份。我當時只給了他一句話:“只要能拋就立刻賣,不管價格如何!”不久之后,我也離開了那家公司,不知道那些拿到年終票的員工是否立即拋售了份。但現在回看這家公司的價,事實證明早跑得越快越好,目前價已不足1元。

那麼為什麼當時會有這樣的建議呢?其實原因和實分配權非常類似。首先,讓者并不是長期投資者。此次讓實權的投資機構與當年讓年終權的員工都不是長期投資者,甚至可以說都是希獲得現金的。他們只是沒有辦法而已,因此這些讓者可能比出讓權方更沒有持耐心,對價的支撐作用必定有限。其次,權分散只會導致價進一步下跌。雖然從表面邏輯來看,權分散能夠使一些讓者不會立即拋售份。但從另一個邏輯來看,效果往往不如預期。因為出讓者雖然需要拋售票,但由于其持有量較大,拋售必然會導致價下挫。而且,出讓者是唯一了解拋售況的人,因此他們會考慮如何減輕市場承力,從而更有利于套現。類似于莊家不能狠砸盤,否則他們也無法套現。然而,當票分散給多個人后,這些人都希套現,而且都知道對方的目的,這必然會導致不斷出售低價票以完套現的過程,進而出現相互對殺的況,使價持續下跌。

票市場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博弈市場,絕不僅僅是簡單的基本面研究。很多況下,票市場是人競爭的現。對于私募權基金實票分配制度來說,它確實有利于私募基金合理退出,但如果帶有太多托市的目的,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跟蹤觀察這個試點的效果。